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打好2013年平桂管理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开局之战,为人民群众欢度元旦春节营造稳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12.29”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平桂大队组织开展“奋战60天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近日,由平桂大队副大队长叶非带队在辖区继续深化开展“奋战60天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时查获一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桂J02***号面包车。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有违法行为的车辆是很平常的事,但是这次,桂J02***号面包车的驾驶人坚持说自己只是一时忘记了,不会有下次了,企图以借口蒙混过关。
但是,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据查证,桂J02***号面包车的驾驶人已经超过10年“忘记”给桂J02***号面包车进行年检和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平桂大队副大队长叶非,拿出证据证明他的违法行为时,桂J02***号面包车的驾驶人哑口无言。
在此,笔者和大家一起回忆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罚款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整,及扣3分。
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处罚款2倍保险及扣车。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和桂J02***号面包车的驾驶人一样“健忘”,驾驶机动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是为了自身的安全保障而应尽的义务,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