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实施以后,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可“毒驾”逐渐浮出水面。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南昌因“毒驾”引发的较大交通事故就有6起,仅西湖交警大队辖区就发生过两起因吸食毒品开车撞人的事件。由于“毒驾”尚属法律空白,对“毒驾”但没肇事、未产生后果的行为,只能以治安管理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这对“毒驾”的管理和追责都存在难题。
昨日,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针对“毒驾”管理已经有了初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即对于“毒驾”监管,不仅申请驾照要查吸毒史,且吸毒成瘾未戒还要强制注销驾照,日后“毒驾”管理将有法可依。此外,公安部门还透露,不排除“毒驾入刑”的可能。
案件
南昌近年发生6起“毒驾”事故
2011年6月28日1时40分许,南昌市广场东路上传来一声巨大的撞击声。一辆由东向西停靠的出租车被撞破了轮胎,左侧车门也被撞凹。在出租车后方10余米处,一名男子倒在血泊中。被撞男子是出租车司机,出事前刚在附近店里买了一份炒粉,估计是准备返回车内时,被小车撞上。事发后,肇事车辆继续冲向道路右侧,将在路边摆设烧烤摊的一男一女撞倒。事发后,3人被送往医院治疗,但出租车司机在经过几天的抢救后,最终因伤势太重死亡。在事故调查中,交警部门发现,这名肇事司机尿液检测为阳性,其在开车前吸食了毒品。
2010年3月20日19时30分,北京西路也发生过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同样被检测出吸食毒品。当日,这名肇事司机一边开车,一边吸食毒品,结果先后将3名行人撞倒,并撞坏了3辆车。当警方将肇事车拦截下来时,肇事司机竟将车门锁死,继续在车内吸食毒品。在这起事故中,最后造成一名22岁的男子死亡,两名路人受伤。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南昌近年来已经发生了6起“毒驾”事故。而在省内的其他设区市,甚至是高速公路上,交警部门也曾查获过吸毒驾驶的情况,“毒驾”行为已越来越凸显。
现状
“毒驾”追责尚属法律空白
“‘毒驾’远比酒驾危害大,但因存在法律空白,交警部门在处理时常遭遇追责难。”交警部门表示。据了解,交警部门在处理去年广场东路的这起吸毒驾驶交通事故时,交警无法对“毒驾”行为进行处理,只能以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或死亡为由,将肇事司机刑事拘留进一步调查处理。
尽管“毒驾”危害大,但目前“毒驾”追责无法可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但对“毒驾”但没肇事、未产生后果的,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而对其吸毒后驾驶的行为却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
此外,交警在路面执法过程中,也难以对吸毒驾驶的行为进行界定。“酒后驾驶可以通过闻气味,酒精测试仪现场进行初步判断,随后还可以抽血检查,‘毒驾’却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交警说,只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举止等,推测是否吸食过毒品。但交警不是专业查毒人员,这种“目测”方式也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很难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对此,有相关人士提出,可以推行使用“毒品检测仪”,实现现场检测。但是最重要的还是相关法律的完善。据了解,公安部已经在对“毒驾”入刑进行研讨,这一举措有望实施。此外,目前相关部门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吸毒驾驶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规
吸毒成瘾未戒将强制注销驾照
对于“毒驾”监管的尴尬,已引起我省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已拟定监管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驾驶人的吸毒情况进行了严格管理,并计划在6月底之前,交管、禁毒等部门联合行动,对驾驶人中的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将吸毒人员登记信息与驾驶人信息进行集中比对。同时,对于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即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交管部门也将在6月底之前,通知其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的,进行强制注销,并向社会公告。对驾驶人提出异议的,由交管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核查发现驾驶人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告知其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或戒毒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被认定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应当注销驾驶证。
办理驾照业务或将先查吸毒史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交管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机制。
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持有驾驶证的,应当在3日内将吸毒驾驶人信息交换给交管部门。交管部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已受理申请的,不予核发驾驶证。对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由交管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此外,交管部门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注销驾驶证,并收存登记吸毒人员信息与驾驶人信息比对记录。对驾驶人提出异议的,由交管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驾驶员有吸毒记录禁开校车
校车及客货运车辆的驾驶人管理,将更为严格。尤其是校车驾驶人,交管部门、禁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现有校车驾驶人进行集中清理,发现有吸毒记录的,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要按规定注销驾驶证。交管部门在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时,对发现有吸毒记录的,不予受理申请;已受理申请的,不予准许校车驾驶资格。
针对客货运车辆,交管部门、禁毒部门则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现有客货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清理,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要按规定注销驾驶证,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取消营运资格;发现驾驶人属于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要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加强监管,建议取消营运资格。交管部门在办理驾驶证业务、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要按以上规定办理。
驾照考试增加毒驾违法相关内容
交管部门在日常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事故中,也会遇到毒驾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此,交管部门对查获驾驶人有明显吸毒特征或情报信息支持涉嫌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要进行现场检测,或移送禁毒部门或有资质的禁毒医疗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被认定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进行处罚;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抄告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注销驾驶证。
此外,交管部门和禁毒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交管部门要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增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协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禁毒教育纳入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的培训中。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时,增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