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商业街区等
成为重点整治区域
“五车”现象挑战了社会的公平秩序、危害了人身安全、影响了城市形象,整治“五车”现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全局,意义重大。
据介绍,对乘客来说,“五车”高价宰客、中途下客等情况经常出现,更为危险的是,一些从事非法客运的“五车”车况差,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乘客一旦受伤难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为整治“五车”非法营运,我市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抽调精兵强将,突出重点地区地段、重点时段和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整治。据介绍,火车站、汽车站、商业街区、八一广场、洪城商圈、高校园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成为整治的重点。同时,要严肃考核,通过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使“五车”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
不得从事营运
近日,南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小型客车管理的通告》,加强对本市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小型客车管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提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营业性运输,禁止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
禁止摩托车在南昌市城区通行。摩托车驾驶者有以下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视不同情况依法处以暂扣、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违反交通禁行规定;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套牌遮牌、非法改装车辆;不戴头盔;乱停乱放。
电动车未上牌、违规载人
将被交管部门处罚
《通告》提出,对电动车未按规定上牌、违规载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
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
车辆擅自改装后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各相关执法部门在查处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小型客车违法违规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证据保存。
对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车辆的厂家、加工业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车辆的网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提出,希望广大市民珍爱生命,积极维护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自觉抵制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营运和小型客车非法营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