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满载西瓜的河南籍货车在高速公路杏林征收管理所(以下简称杏林征管所)出口,被稽查员拦下,因司机对稽查行为有异议,直接驾驶车辆离去,稽查员便将该车列入“黑名单”,导致其上不了高速公路。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全省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费,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等文件的精神,高速公路征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接到当事司机的投诉后,市纠风办组织市民评代表进行了调查。
【投诉】
因卸下10个西瓜 被“罚”还上黑名单
“7月30日下午,我运了一车的西瓜,原本走农产品绿色通道可以免交过路费,但是收费站人员说我超载了,我就从车上卸下10个西瓜,他们说这样不行,我又放了回去。又过了两次地磅,都没有超载,我以为可以不用交费。他们竟然说我之前卸西瓜的行为是要逃费,不仅不能免交通行费,还得交2倍的钱,5340元!我真的只卸了10个西瓜,而且后来都放回车上了,监控可以证明。”司机老薛投诉时,情绪依然很激动。
据司机表示,因其对这样的“处罚”表示异议,没交钱就离开了收费站,随后,他驾驶的那台豫RE1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列入了“不良记录黑名单”,也就是说,该车不能上高速公路了。
卸载行为被及时制止了,能视为逃费吗?既然稽查员认定是逃费行为,为何又要让司机再过地磅?5340元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有相应的依据?市纠风办针对这几个问题进行了调查。
【调查】
监控显示,卸下的10个西瓜又装回车里
在杏林征管所,调查人员调取了7月30日下午老薛驾车通过高速杏林出口收费处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16:55左右,老薛驾车第一次通过收费车道的地磅,电脑显示该车车货总重超限5.1%。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才能比照合法装载车辆,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过磅的结果意味着老薛无法享受免费通行。随后,老薛倒车退到收费站的内广场。监控显示,老薛倒车时,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也在现场。
17:40左右,老薛的车再次出现在视频监控里,不过不是老薛的车子动了,而是监控镜头往内广场方向调整了。据监控室的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收费站现场人员告知,老薛在内广场盘货准备逃费,所以镜头往那个方向调整。这个时候,老薛正从车后斗中拿出1个西瓜,递给旁边车号为闽D575**的小面包车上下来的人。监控镜头里,老薛卸下了10个西瓜。这时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出现了,举着照相机拍照,后来和老薛说了几句,老薛又把之前卸下的西瓜再放回车上,还是10个。
18:06,老薛第二次通过收费车道地磅,这回电脑显示,车货总重超限5%。18:35,老薛第三次通过收费车道地磅,这回电脑显示车货总重超限4.5%。
稽查员无法提供“处罚”依据,处理方式令人费解
既然司机的盘货行为被制止了,卸下的西瓜也装回了原车,最后的过磅结果也显示超限超载幅度没超过5%,为什么还要被收5340元?
杏林征管所的稽查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虽然监控拍到的时候,老薛确实是只卸了10个西瓜,但之前是否有卸到其他车上就不知道了;更重要的是,盘货行为只要发现,就构成了逃费,应当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按全程计费金额收取通行费,并加收2倍通行费。
稽查员所说的“一旦出现盘货行为,不论最后是否实现,都视为逃费” 是否有相关规定?对盘货、逃费行为进行稽查和调查取证,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单位是否有具体的操作规程?稽查员并没有拿出相关规定的依据。
按稽查员的说法,尽管最后检测的超载数值在免交通行费的限额以下,但因司机老薛存在盘货行为,即便最后没有盘成,一样要“罚”,5340元是按逃费进行处理的。那么,在发现老薛盘货时,稽查员就已经开始拍照取证了,为何不直接按照逃费进行处理,而是在之后的1个小时内,让老薛又过了两次地磅?这究竟是要查超载,还是查逃费?到最后过地磅时发现不超限额了,这才要按逃费处理,而即便按超载超过限额交费,也才1780元,卸了几个西瓜再装上,就要交5340元,这样的处理方式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