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自查自纠工作,城区大队按照支队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专项督察各项要求,采取“四个强化”措施,深入查摆交通管理取保候审案件3个案件中存在的不足,确保3名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全部按规定作出处理。
一是强化责任,促进落实。大队成立取保候审专项督察自查自纠工作组,副大队长任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严格的大队领导、法制员、办案民警责任制,按照《全国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指引》要求,对仍在取保候审期间的1个案件进行查纠,加强与法制部门的沟通协商,加大对取保候审案件的消化打击处理力度,确保专项督察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专项督察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以来,城区大队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各级公安机关有关文件精神,让全所民警领会“七个一律”和 “四个过硬”,知道“该做什么、该怎么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同时,重新学习新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端正执法思想,实行“一案一审”,确保专项督察自查自纠工作扎实开展。
三是强化自查,提高办案质量。大队通过做组织办案民警查找以前办理取保候审案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然后展开讨论,并就今后如何提高分局取保候审案件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进一步提高了大队民警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的业务能力。
四是强化考核,确保效果到位。大队将专项督察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纳入大队执法质量考评和综合绩效考评,以考核促工作。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对查纠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呈报上级督察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