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交警部门的一名民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所以有此规定,是因为未满16岁的孩子,其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因为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远高于脚踏自行车,如果在路上行驶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出现处理不当而造成交通事故。
日照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汪科长告诉记者,日照市教育局有规定,初中及以下学生不允许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而高中学生不提倡骑电动车和摩托车上下学。“因为高中学生有的已经成年,所以没法硬性规定,只能不提倡。”
“现在有的学校存在明显有不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的现象”,这名民警说,家长以及学校作为监护人,应对孩子的安全负责,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因乱骑电动车而出交通事故。
针对这些规定,记者采访了市区一些学生的家长,他们对此均表示不知情。一名等待接孩子的家长反问道:“骑电动车和自行车还有年龄规定?”该家长表示自己一直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