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项新国标中,《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是首次制定并发布,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提供了基本规范;而对于市民非常关注的出租汽车服务,对原国标进行了修订后推出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以全面提升城市客运服务水平,方便老百姓日常出行。
地铁新线达不到标准不得载客运营
作为国内首部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的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要求今后新开通地铁线路必须符合运营基本条件,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得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的实施,将从源头严把安全关口,保障乘客安全出行。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明确规定,今后城市轨道交通载客运营前,必须取得设备质量、消防、安全、环保等14个关键环节的政府验收批复文件,缺一不可。同时,对城市轨道交通重要运行指标也提出量化要求,明确规定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最后20天列车正点率、可靠度、故障率等指标必须达标,保证新线符合载客运营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还对关系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要求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地铁全天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领域一直缺乏专门的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的颁布,填补了这一空白,给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南,为规范运营服务、加强行业监管提供了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对运营服务作了明确要求。该标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全天运营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以满足乘客出行需要。对于乘客投诉,运营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处理,接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7个工作日处理完毕,督促运营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运营安全管理是这一新国标的重要内容,该标准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出了运营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管理方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明确了设施设备的可靠度指标。该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信号、屏蔽门、自动扶梯、售检票机等设备提出了年度可靠性指标,例如“电梯可靠度应大于或等于99%”等,督促运营企业提高设施设备质量,保障运营安全。
出租汽车要求全过程提供标准化服务
新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国标是对2008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出租汽车服务》进行的修订、更新和替换,针对行业发展形势变化,从全过程服务角度,对出租汽车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增了诚信服务、车辆要求、电召服务、运输安全等内容。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了司机标准化服务流程,对全过程服务行为提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要求,可以说一步一动逐条细化。该标准规定,司机在运营前,要检查车容车貌、车辆技术状况、车辆燃油,备齐发票、备足零钱;在运营中,要求语言文明,不得询问乘客目的地挑客,主动协助乘客拿行李,不得绕路,根据乘客意愿使用音响、视频和空调等相关服务设备;在运营结束,主动出具发票、提醒乘客携带好随身物品等要求。
针对司机在运营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遇乘客语言不通,无法确认目的地时,要求司机帮助查询;遇乘客因醉酒等原因神智不清、无法明确去向时,司机应尽可能帮助查询或向公安部门求助;遇乘客身体不适时,司机应协助乘客拨打急救电话,视情采取相应急救措施;遇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司机应虚心听取批评意见。被乘客误解时,要求司机心平气和,耐心解释;发现乘客遗失财物时,要求司机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司机应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相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据悉,在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后,将标准化作为重要抓手,通过深入调研,制定并推动城市客运领域各级标准的实施,加快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推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此次三项新国标的发布,将使城市客运管理实现对“标”施策,对于改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将发挥重要积极作用。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通过组织宣贯、召开培训班等方式,指导各地做好三项新国标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