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是市内某银行的保安,平时上下班都以摩托车代步。今年7月30日,何某与朋友一起吃晚饭,席间,何某开怀畅饮。饭后,走路都有些踉跄的何某,不顾朋友劝阻,非要回单位把摩托车骑回家。当摩托车行至市驻春路某宾馆门口时,酒劲已经上头的何某稀里糊涂就“轰”地一声撞上了前面的轿车。被巨响震惊的轿车驾驶员停车查看,发现何某和摩托车一起倒在地上,摩托车将轿车尾箱撞凹了,何某身上散发出一股熏人的酒味。
交警接到轿车驾驶员报案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何某当时的状态,初步判断他是饮酒驾驶。何某当即被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393.02mg/100ml,竟然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近5倍。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何某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对何某醉驾一案进行开庭审理。鉴于何某醉酒驾驶时血液乙醇浓度为该院目前审理的酒驾案件的最高浓度,依法判处何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判决宣告时,法官还特意向何某进行释法明理,着重解释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和对人对己的危害,何某表示服判息诉。
据记者事后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对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处罚更重、更严,可一些驾驶员总是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一位交警告诉记者,饮酒后驾车,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得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也可能看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也变差了。遇到突发问题,反应也会慢很多。而何某的血液乙醇浓度表明他已属于深度醉酒范畴,其思想意识可能都已不很清楚,驾车时很容易发生睡着或有闭眼等情况。这位交警认为,酒驾者、醉驾者一般都是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好,且认为自己以前饮酒驾车从来没有出过事,也没有被抓过。这种缺乏安全意识的思想和行为,是酿成车祸事故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