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把“消极腐败”视作我们党急需直面解决的“四大危险”之一,并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五大建设之一,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要条件,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表明了中央毫不动摇反腐败的鲜明态度和毫不手软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也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
反腐倡廉建设要依靠教育
现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和根本作用,使得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疏于教育,放松思想的阀门,最终走向腐败的深渊。反腐倡廉建设要立足于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反腐倡廉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目标,面向全党全社会开展的教育。其作用在于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全党全社会培养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操守、主人翁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反对和遏制腐败、倡导廉洁勤政的良好风尚。
反腐倡廉教育,一方面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因为领导干部居于领导地位,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利,容易受到一些糖衣炮弹的腐蚀。只有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才能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其他党员干部树立一种模范和导向作用,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同时领导干部既是受教育者,又是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决策者和组织者,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有利于他们更好地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反腐倡廉教育更有利和更有效。我们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另一方面,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由领导干部扩大到整个社会,形成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四个层面的反腐倡廉教育路子,全方位占领社会舆论阵地,从而形成一个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开展教育的过程中,我们要根据不同受众、不同行业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做到因人施教,既要面向未来讲通“大道理”,又要立足现实讲透“小道理”。同时要扩大载体,通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法律教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方式,将惩治、预防与教育有效结合起来,使得反腐倡廉教育深入人心,贯穿于每个人的一生之中。
反腐倡廉建设要依靠制度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我们不但要解决腐败问题产生的表象,更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这就要求搞好制度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仅着眼于案件的查处和单纯强调思想教育和自律远远不够,只有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才能有效防治腐败。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管长远、治根本,无疑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制度存在缺陷而不及时修补,就可能为破坏制度的人提供机会。因此,要在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要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密切关注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新情况新动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针对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认真做好制度调研和制度清理工作,对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严格执行;对不适应、不严密、不配套、不具体和不便执行的制度,要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对工作急需、条件成熟但还没有的制度,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对已经过时、甚至与党和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另一方面,在制定完善法规制度时,既要注重配套完备,又要防止繁琐过滥,要便于执行、易于操作,要行得通、管得住、有很强的约束力。在重视制定反腐倡廉制度的同时,还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反腐倡廉建设要依靠群众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践证明,实行自下而上的人民群众的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治本之道。贪污腐败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更为人民群众所不齿,近年来很多党员干部违纪和腐败案件,正是由于群众监督并通过民间、网络曝光相关线索、证据而得以查处。在健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就无可遁逃。
反腐倡廉建设仅靠职能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依靠群众来进行反腐倡廉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宣传,营造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氛围。因为浓厚的社会氛围是群众自觉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助推器”。要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克服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政府部门的事的思想,克服对腐败现象司空见惯、麻木不仁、不愿作为的思想,克服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作为的思想,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领导干部对权力的行使。同时,通过宣传,使得各级领导干部强化公仆意识,强化群众观点,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将广大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标准。另一方面要坚持人民群众监督的主体地位,落实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社会权力的主体和社会利益的主体。行使权力就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我们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和增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培育公民反腐败的责任感和权利感。
反腐倡廉建设要依靠创新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适应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条重要经验。在新的形势下,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当前,经济社会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反腐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也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一方面,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就要坚持从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分析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规律和现实表现,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更新思想观念,打破思维定式,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新鲜经验、有益做法和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拓宽工作视野,以新思维、新举措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用人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要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权。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操作规程。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群众窗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全面、公开、依法进行,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根据网络迅速发展的现状,应该及时地将网络计算机技术运用到信访、监控等群众监督上去,开设网上举报、电邮投诉等新的服务,更方便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