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路政及时报告相关单位,避免对他人造成二次伤害
发布时间:2013-11-17 22:44:05
近日海盐县路政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嘉南公路与盐于线交界十字路口时,发现该路口路面洒落了近100米的混凝土,给过往车辆及行人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路政人员立即来到路口指挥交通,保证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联系养护人员前来清扫。经过养护人员2个多小时的及时清理,路面混凝土清理完毕,交通得到恢复。
事后,路政人员与公安部门联系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有混凝土车发生满溢事故导致混凝土洒落在路面上,肇事驾驶员未做任何处理就擅自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路政人员根据监控录像,找到了该车所属单位,并且找到该肇事驾驶员对其批评教育,宣传了公路法相关知识,并且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在此,公路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碰到类似事件不能一逃了之, 抱有侥幸心理,应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相关单位,避免对他人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