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盲道摆卖电动车
14日上午9时,奎文交警大队一中队的交警和奎文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容四中队的执法人员来到潍州路与民生东街交叉口处,由西向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奎文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张寅哲告诉记者,民生东街潍州路至鸢飞路路段电动车销售门店较多,为方便开车来此的市民,他们在路北侧施划了停车区域,但路南侧禁止停车。“平时有些店主把电动车摆放在路北侧的机动车停车区域,到了周末来这的市民比较多,有些车主见没地方停车,便把车停在路南侧的禁停区域。”张寅哲说,“将电动车停放在盲道或机动车停车区域等现象是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整治的重点。”
行动刚开始,执法人员看到一辆崭新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盲道上。店主看到执法人员后,立即把电动车推到一边,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有些店主把电动车停放在盲道上,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进行劝说教育,多次劝说不听的,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张寅哲说。
据了解,《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科普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和城市发展的需要配建、增建停车场(库)。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城区未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其补建。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一百元。
五辆电动车被暂扣
随后,奎文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容四中队的执法人员对在店面外摆卖的5辆电动车进行了暂扣。该中队中队长于大伟告诉记者,他们已下过多次整改通知,但仍有电动车销售门店把电动车摆到店外销售,“我们也知道这些门店有难处,有的门头较小、场地有限,但不论如何希望这些店主予以配合。”
据于大伟介绍,创城工作开展以来,这条街上的大部分门店经营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月17日他们还要再进行一次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