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7时40分,泉南高速公路桂林北段桂林往灵川方向距桂林北收费站500米处,发生一起行人横穿高速公路与中型客车相撞致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区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事故民警火速赶赴始发地勘察取证。事故现场,一辆的中巴车斜停于两个行车道之间,右前方挡风玻璃有撞击留下的裂痕。这辆桂C号牌的中巴车由临桂开往灵川,据驾驶员周某回忆,“当时我跟随前方一辆半挂车行驶在慢车道上,当行驶至1104公里处,一个人突然从右侧穿出,我急忙采取紧急措施往左打方向盘往快车道避让,可是还是撞上了。”周某所说的行人为一名中老年男子,持本地口音,应为附近村民。被撞后行人头部及胸部受伤,已第一时间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最后,大巴车车上乘客得到妥善转移。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为方便附近村民出行,高速公路沿途多处设有便民的涵洞,但仍有不少人为节省脚程横穿高速公路。就在事故发生地不远的200米就有一处涵洞。据在事故处理一线的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所以说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承担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群众,高速公路属于全封闭式道路,行人是万不能在高速公路行走和横穿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珍惜生命,行人切勿贪图一时的侥幸,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