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交警支队服务经济建设轻微交通违法“首违不罚”暨道路交通“七治”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枣庄金尊国际大酒店召开。枣庄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徐德高,市交警支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韩芳,市交警支队队长助理唐伟、白晓东,及各区(市)交警大队大队长、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韩芳主持。
会上,枣庄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徐德高,介绍全市交警部门推进人性化执法的有关措施,通报全市道路交通“七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希望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非博会”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环境。
人性化执法 全省首创施行“首违不罚”。
枣庄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徐德高介绍,枣庄市交警支队根据工作实际,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本着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人性化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推出了《服务经济建设轻微交通违法“首违不罚”便民利民措施》,并于今天开始正式施行。具体措施包括:
(一)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不处罚;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经民警确认机动车并查询,认定机动车登记合法有效的,不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经民警指出后能当场粘贴的,不处罚。
(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不处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经民警指出后改正的,不处罚;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经民警指出后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处罚。
(三)外籍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不处罚;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在停止线上停车的,不处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民警指出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不处罚。
(四)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不处罚;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