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南昌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委托环保检验机构13家,确定环保标志核发点14个,截至目前,共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26万个,强制报废淘汰高排放黄标车1.3万辆。
据悉,从2012年9月25日起,南昌市开始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含外地车辆)和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
2013年南昌市将建立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和二手车转入管理规定,实施“环标车”限行措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公共交通,推进绿色能源公交车置换,构建国家、省、市联网的监控平台,实现实时传输和动态管理,督促石油公司提高车用燃油品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