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彻底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和龙大队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源头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人身安全。
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队教育民警要把开展好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强化领导,搞好思想发动,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紧紧依靠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依法开展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新局面,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队积极与交通、教育等职能部门共同商讨、制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切实加大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重点对辖区内接送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车辆、驾驶人,以及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对相关基本信息及时录入交警队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单位的车辆基础台帐、驾驶人基础台帐、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台帐、车辆自检台帐等台帐资料。运送学生车辆,要定期对车辆一个不漏地上线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验。严禁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状况差和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
切实强化管控,加强资质审查。大队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接送车辆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接送学生的客车,坚决予以取缔;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要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不符合驾驶校车资格的驾驶人,要严禁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黑校车”集中接送学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凡是车辆安全性能不符校车条件的一律严禁载运学生;凡是驾驶人不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一律严禁驾驶校车;凡是无资质和条件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取缔。
切实加大宣传,加强安全教育。大队组织专人深入到辖区内中小学校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报废车、改装车、拼装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营运车,教育家长和学生不坐私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队联合教育部门层层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
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大队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争取政府支持,加强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间的协作和各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责任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开展,建议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并加强整改。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