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8点5分左右,直属大队五中队在346省道东丰路万福警务工作站西200米处进行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RB596C的小型普通客车欲停欲走,行迹可疑。执勤民警透过前挡风玻璃,远远望见车内人头攒动,判定此车可能涉嫌超载,随即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经民警查看该车行驶证和驾驶人驾驶证并清点人数,该车核定载客人数8人,实际却搭乘了23人(幼儿21名、驾驶员和随车老师各1名),属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中队长靳全明立即查扣了此车和驾驶人,并将搭载儿童分流送至幼儿园,随后将该车驾驶人带到直属大队进行询问。
经询问,该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为王新刚,住址为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251号。2013年6月28日早上6点40分左右,王新刚驾驶号牌为鲁RB596C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万福警务工作站西100米处的“宝贝乐园”幼儿园出发接学生,沿东丰路自西向东行驶,途经兰州路向北,经泰山路向西至尚德路口,行驶至尚德路与东丰路交叉路口时被我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该车驾驶人王新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驾驶营动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罚款200元;违反公安部《124号令》第57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直属大队最终决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新刚给予记6分,罚款700元的处罚,并对其批评教育,责成其签订保证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