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交警大队为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使用管理,严格落实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对警车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确保警车使用不出问题。
一是明确警车使用管理责任。大队要求各单位“一把手”是警车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警车的使用管理负第一责任。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自觉带头遵守警车使用规定,不得把警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子女、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旅游休闲等活动。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驾驶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二是深入查摆警车管理使用中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广大民警和协警驾驶员深入查摆本部门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要根据夏季特点和接处警任务时段,对本单位所有警车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逐一清查,登记造册,并对车辆、牌证、电子台帐进行核对,对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定期开展警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病车上路”、民警疲劳驾驶、违章驾车等行为。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教育。各交警中队要利用专门时间,组织广大民警和协警驾驶员开展安全行车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五条禁令”等规章制度,民警驾驶警车必须持警官证、驾驶证、行驶证。同时要求驾驶人克服麻痹大意、疏于防范的心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切实增强民警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形象意识,消除特权思想,养成遵章行车、安全驾驶的行为习惯。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各交警中队要加强对本单位警车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警车牌证不全、警车及警车牌证外借、不按规定涂装外观制式、不按规定安装或者滥用警灯警报器等问题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公安机关警车及驾驶人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立即予以制止纠正,情节严重的,将先行予以强制拆除或收缴扣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