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睢宁县梁集镇的张某来到县行政拘留所看望被拘留的丈夫,夫妻对视,都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妻子不停地嘱咐丈夫要好好改造,今后再也不要酒后开车了。
家住梁集镇的李某一直在县城开出租车。9月3日中午,其侄子从乡下来找他办事,事情办完后,他便和侄子在县城东环岛附近的一家小餐馆里喝起了小酒,侄子喝两瓶啤酒,他喝了一瓶啤酒。酒足饭饱之后,李某便美美地睡了一觉,下午约莫5点多钟,李某估计酒劲过去了,便发动车子上街拉客。
当车子行驶至县城西小学北侧路口时,遇到巡逻民警,由于自己中午喝酒有些心慌,使得车头摇摆,行驶异常,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睢宁县交巡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赵明刚立即挥手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门后,民警闻到了一股酒味,当即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发现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76毫克,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李某反复解释,我就喝一瓶啤酒,想不到隔几个小时还能查出来。
民警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之规定,对吴某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处罚,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据警方介绍,这是新刑法修订后,睢宁交巡警查获的首例酒后驾驶出租车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