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出台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试行办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的个人信用库和企业信用库已经进入“边建边用”状态。
《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规定,只要在江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个人,他的失信信息都将被录入个人信用库。拖欠公用事业缴费、交通违法、实施家庭暴力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行贿受贿、制假售假等行为都属于失信行为。其中频闯红灯者银行贷款有麻烦。频繁闯红灯、酒驾、交通肇事等行为,主要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进行记录、判断。失信程度认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比如,闯红灯属于情节轻微,若酒驾造成人员伤亡,就是严重失信,惩戒措施也由主管部门实施。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记录在内,这些都会成为其在单位考核评优、银行贷款的参考内容。目前,交通部门已经有数据,数据库正在建立完善中。
此外,《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还规定,拖欠2个月不缴水电费属于一般失信行为,将被诚信约谈;若欠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则属于较严重失信行为,个人在3年内将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而欠缴时间达半年以上的,面临更严重的惩戒,包括禁止报考公务员、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限制贷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