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营山县大胆创新,精心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今年1月,在全县10个片区分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得到交警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今年1至10月,联合执法中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案件13500起,全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1%,10个农村联合执法中队的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交通致人死亡事故。
构建农村道路安全巡控体系
营山县公路总里程达3000余公里,乡、村道路占90%以上,为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有效监管,于2004年在53个乡镇设立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负责过往车辆的安全检查。
据营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勇介绍,近年来,农村摩托车、面包车、农用车等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数量猛增,受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的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农村道路安全监督岗各自为政,执法检查力量分散,给违规违章人员以可乘之机,安全监督岗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创新管理,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势在必行。
面对车多、线长、道路状况复杂等情况,营山县公安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单位联手合作,积极探索,于2011年3月在营山县公安局回龙派出所试点,成立首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该中队由辖区派出所副所长任中队长,并抽调一名民警,再在辖区各乡镇抽调一名干部任协警。今年1月,在回龙派出所成功试点的基础上,营山各片区分别组建联合执法中队,该县农村道路安全巡控体系由此形成。
农村道路不再是“盲区”
“请系好安全带。”、“请戴好头盔。”、“车辆不能私贴反光膜。”11月6日,笔者在小桥至铁顶的公路上看到,执法人员一一纠正过往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以劝说为主、处罚为辅,通过大半年时间的监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正逐步减少。”营山县公安局小桥派出所副所长、联合执法中队中队长张建荣说。
据营山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建军介绍,联合执法中队的成立,弥补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执法主体不合格、运行模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弊端,实现了人力资源整合、提高管控能力、节约执法成本、延伸管理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的目标。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营山县10个联合执法中队共督促办牌办证2700余起,无牌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等违法现象急剧减少。10个联合执法中队坚持“赶场制”、分组轮岗、错时上班以及夜查工作制度,基本做到了辖区路面的“全天候”监管。并对辖区内车辆逐村逐户登记,建立基础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同时,各中队还利用群众赶场的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群众的安全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各中队还与辖区内的村(居)委会、学校及车主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创新管理模式
“实践证明,全县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大多能自觉接受片区联合执法中队的检查、管理,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逐渐减少,路面交通违法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2%。”营山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10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成立后,县交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对68名交管协警定岗定责、严格考核,并统一着装、统一开展理论学习、统一手势,在工作中做到了处置程序规范、执法语言文明、动作规范。
与此同时,营山县在53个乡镇分别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驾驶员协会,在657个行政村分别设立了2名义务交通协管员,建立起县、乡、村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网络,实现了道路安全管理力量的全覆盖。
在对农村道路交通实行严格监管的同时,营山县还加强了对交通安全状况的调查研究,探索新问题,增添新举措,不断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