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2月1日15时36分,仪陇县柳垭镇白桦山村一村民报案称,在柳垭镇白桦山村路段,一辆长安面包车把一辆摩托车撞翻,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受伤,长安面包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民警对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王某进行调查取证时,王某自述事发当时,他驾驶的摩托车被肇事逃逸的面包车挂倒,致左手背受伤。据他描述,长安面包车右尾部挂了他的摩托车左手把。
王某的陈述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面包车与摩托车左手把发生擦挂,王某受伤的位置不应该是手背。
为了慎重起见,民警再次到事故现场勘查,核实公路上摩托车脚架的划痕。民警又找到报案人询问,报案人称,该起事故虽发生在他家门口,但他并未目睹事故经过,只是在听见轰的一声响后,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路外的濠沟内,一辆银灰色长安车正飞速向前行驶,便认为是那辆长安车肇事后逃逸,所以才报了案。
民警又走访周边群众,查到“涉事”长安车的号牌为川RA29××,遂通知车主把车开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经仔细检查,民警发现,该长安车左右两侧均无擦挂痕迹,该车驾驶人杨某也坚决否认当日驾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
12月4日,民警第三次到事故现场勘查,进行模拟实验。其后,民警再次询问王某,王某见无法蒙混过关,便陈述了当日事发经过。原来,川RA29××长安车在超同向行驶的摩托车时,王某因内心慌张,操作不当,坠入公路外的濠沟内,致面部和左手背轻微受伤。
至此,这桩“交通事故逃逸案”的案情真相大白,还了杨某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