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组织开展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及支队相关工作要求泸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提前进行了工作部署,由副大队长陈跃川牵头负责,落实了宣传人员和宣传车辆于12月2日在泸县福集人流量集中的花园干道喷泉开展了以“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12.2交通安全日”集中宣传活动,悬挂了宣传标语,并邀请了泸县电视台记者跟踪采访报道,专题采访了交通安全志愿者对首个交通安全日的认识和感受,在辖区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
在开展此次活动中,大队邀请了泸县公交公司、泸县福集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部分驾驶人组成志愿者一同参加了交通安全日现场活动。随后组织了由交警、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员、客运驾驶人组成的志愿者参加的宣传小分队深入辖区学校、企业、单位、社区开展了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并将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加强校车的安全监管、省厅交管局下发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提纲》、《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印制成宣传单向广大群众、驾驶人发放,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告别陋习”理念。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交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集中宣传,大队共出动警力30余人次、宣传车5台,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播放宣传光碟2场次,摆放宣传展板24块次,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500余人次,宣传教育群众5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