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持续提升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根据省总队《全省公安交警2013年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支队结合全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强化组织、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全面部署了全州公安交警2013年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州公安交警2013年“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支队成立由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李立新任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朱国庆、聂永忠、政治处主任李正武任副组长,由各交警大队长、支队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州“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认真组织、负责指导实施及日常创建活动。
二是明确创建目标。此次“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以“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为要求,以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加强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增强执法保障,规范执法言行,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着力促进民警规范执法习惯养成,持续提升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深入推进全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为目标。
三是明确职责任务。根据创建活动要求对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支队和大队的创建标准,按照支队各部门职能对各项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责任到人到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根据支队领导分片挂钩联系制度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建立了支队领导定期不定期对分管和联系的部门和大队开展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州“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