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良好形象。根据公安部《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委托交通管理事权和强制收费把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13〕260号)和总队的通知要求。支队结合实际对开展集中清理违规委托交通管理事权和强制收费把关问题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并提出了严格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事权不明、职责不分容易导致公安交管工作漏管、失管,容易导致腐败和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公安交管部门的良好形象,降低执法公信力。要求各队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公安部《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委托交通管理事权和强制收费把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民警的各项职责,不推责、不懈怠。
二是要切实提高清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此次清理整改工作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要求各队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公安部工作通知中的“九项严禁”、“四个不得”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改工作;要理清各级交管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协会的关系;集中清理行政管理事权不清、违规委托的问题,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财、物、职能、办公场所混管、混用的问题;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要理清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铲除乱收费、违规收费问题发生的根源。
三是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效性。为确保各项清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支队成立由政治处牵头,支队车管所、法制科、宣传科、秩序管理科、财装科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改工作的推进、指导、检查、核实各大队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各大队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坚决将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监督,提升清理整改工作的成效性。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明察暗访、交叉互检工作,各队各部门要在各服务窗口,办证大厅、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训练)场所、驾驶培训机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要分别公示交管业务行政性收费和企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公开办事流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五是加强信息上报工作,促进清理整改工作有效开展。各大队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是进展情况,将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的情况、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支队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