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做好十八大道路交通安保深化道路交通“七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集中打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主动仗,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按照省厅“加强省级、市级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市级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暨“一河三圈”治安检查站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总体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管理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工作规范》,全面规范省市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的工作。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将警力保障到位,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级勤务制度,规范执法,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措施,严厉查处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检查站作为桥头堡的职能作用。下步支队将采取网上巡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将对人员落实、工作开展、设备运行等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计入月考核。
二、环鲁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一河三圈”治安检查站)
全市现有“一河三圈”治安检查站(环鲁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五处,各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各站的科技保障和巡查力度,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各站一定要维护好前端设备,保持设备运转正常,结合夜间光线暗的情况,尽量使用红外线设备或安装照明灯,确保24小时图像清晰。一河三圈”治安检查站启用期间,要按照规定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检查站点。为确保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站人员配备要相对固定,强化查控堵截技能和器材使用培训,提高工作效能。
要严格按照省厅统一规划要求,规范 “一河三圈”治安检查站的管理。治安检查站应配备必要的武器警械、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堵截设施、二代证查验设备、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设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识别系统保证正常使用,明确责任人员和带班领导。根据治安检查站所处位置、治安状况等,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或弹性工作制,所有检查站实行全天候备勤制度,遇有紧急警情,能够在15分钟内开展查控堵截工作。
三、省市级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全市现有省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4处,市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12处,各大队都要按照《规范》设置检查区域、放置反光警示标志、反光导向标志;一般情况下,不得双向拦截检查车辆。要利用摄录设备对重点车辆内状况、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号牌进行摄录取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车辆,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检查时,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要确保做到职责任务明确,对途经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严格落实“六必查”,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堵治安、刑事案件,维护公路治安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开展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同时,接受群众救助,提供地图、饮水、急救箱、常用药品和简易修车工具等服务。
四、执勤安全防护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执勤安全防护工作,各站要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警示标志、反光锥筒、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民警上路严格落实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单警装备的规定;设卡查车时,警车要开启警灯,将执勤警车停放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支队督导检查时,将对各站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反光锥筒、警示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执勤安全防护隐患和严重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