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下发《关于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指出,济宁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城区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驾驶机动车时,严禁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掉头、停车、在禁鸣区内鸣喇叭。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乱鸣怪音喇叭、随意改装排气管。驾驶非机动车时,严禁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严禁闯红灯、翻越护栏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摩托车销售商不得将摩托车安装怪音喇叭或改装排气管后出售,维修商铺不得私自对摩托车进行改装。城区沿街各单位、商铺门前,不得占道停放车辆、摆摊设点、超门头经营或有其他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为。
《通告》中提出,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违法停车的,处以100元罚款;违法掉头的,处以100元罚款;在禁鸣区内鸣喇叭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以2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处以2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的,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的,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翻越护栏的,处以20元罚款。
济宁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薛启鹏说,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只是一个手段,让市民养成遵章出行的习惯是最终目的。“目前,我们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执行罚款,对行人翻越护栏、闯红灯、横过马路的行为也将在短时间内由警告向罚款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