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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事故,遵义市“打非治违”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3-9-10 12:51: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遵府办发电[2013]148号)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遵党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顿治理交通运输行业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尽最大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决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凌 傅忠模
  副组长:冯正友、张应书、毛健伦
  成 员:刘大伦、罗登仑、冯长林、张羽飞、周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监科,冯正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周皓,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电话(传真):8257124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路建设和养护、城市公共交通、交通建设施工等5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道路交通。严厉打击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无营运许可违法参加道路客货运输;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长途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以及不按规定停车休息;非法生产、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运管机构一是要严把运输市场资质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经营者坚决不予进入;二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三是要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督促维修企业规范技术档案;四是要督促驾培机构按《教学大纲》规范,严格驾驶员的培训;五是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客运站安全、有序运行;六是要加大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力度,严格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及时掌握货物运输动态;七是要督促企业强化GPS动态监控,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特别是农村客运的安全整治力度,深化客运、货运、危货运输、城市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驾培机构的专项整治,强化安全行车动态监控,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限)等违法违章行为。
运管机构要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多暗访,少明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市运管处要加快拟草道路运输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的举报制度和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维稳的管理办法,强化监管,两个制度要尽快出台。
2、水上交通。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或所持证件与所驾船型不符,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行驶;船舶未经检验合格继续航行;非法造船、改装船舶;农用船舶、渔业船舶、货运船舶非法载客营运;无营运许可违法参加水路客货运输;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码头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海事(航务)机构要加大对“三客一危”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水上安全万无一失。加大对水上交通的检查监控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船舶的监督管理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严厉打击非客渡船载客、治理客渡船超载滥载、打击“三无”船舶。加大对水上交通“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砂石运输船舶、施工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船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确保渡船适航、渡工适任,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3、交通工程建设。严厉打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交通质监机构要全面落实标准化施工,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从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等六个方面,继续抓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继续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特殊工艺、异常气候等情况下安全检查预警机制和施工安全应急预案。要全力推进危病桥改造工程,加大对在建重点工程、危桥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频率,尤其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到位,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
4、公路管理和养护。公路管养机构要把道路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严格按照黔府专议[2012]20号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县、乡公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抓紧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安保设施,要做好以桥梁为重点的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要求,建立切实可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检查巡查制度,并确保检查巡查频率、项目检查巡查质量到位。同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5、城市公共交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不按核定营运线路行驶、乱班乱线以及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城市客管机构要加强城市公交安全隐患排查,从严查处客车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车整改。严禁携带危险品上公交车,发现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车应及时报警。凡道路安保设施不全,不符合公交安全运行条件的道路,一律不得开行公交线路。加大城市公交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并实施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将取消其从业资格。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4月底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5月中旬)
全市交通系统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具体、实在,具有可操作性,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底至6月底)
交通运输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针对本行业特点,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尤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7月至11月)
  各相关单位要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我局将针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将成立五个督查组,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对全市交通系统行业“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
第一组由副局长冯正友同志带队,对各县、区(市)交通运输局及局属行业监管机构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总体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组由刘大伦同志带队,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督查。
第三组由张羽飞同志带队,对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客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第四组由罗登仑同志带队,对全市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第五组由冯长林同志带队,对全市在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底)
各相关单位要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统筹
此次专项行动是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安排部署,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到位。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做好舆论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以“红色交通、同心同路”为主基调,结合“安全生产月”和“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务求行动实效
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打非治违”工作目标、步骤、措施、责任。要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实、敢碰硬的同志,成立专门的“打非治违”工作组,落实专门的工作经费,确保专项行动有力开展。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队,要采取“5+2”、“白+黑”的错时监管方式,对所辖行业、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梳篦子的检查,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到严查重处、综合整治、源头预防。特别是对于省、市督办我市的遵义县南白车站、仁怀车站(特别是长途发车点)、习水车站、道真车站、集顺达公司存在的隐患要整改落实到位。要认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五严禁”的规定,要向湄潭县学习,有些县(区、市)查处力度太小,务必要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市运管处应将各地查处“五严禁”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并按月进行通报。
(四)立足当前形势,坚持统筹兼顾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企业标准化建设”、“道路交通百日安全整顿行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掌握,确保行动实效。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漏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不断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推动行动深入开展,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每月不少于1篇)。各单位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15日前和每月30日书面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联系电话及传真:8257124。
市交通运输局将每月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将抄送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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