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公路“三乱”等路面执勤执法问题极有可能反弹的实际,清水大队强力规范路面执勤执法工作,严格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着力提升交警队伍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一是严格执法主体。明确规定正式民警是路面执勤执法的主体和责任人。开展路面执勤执法活动必须有正式民警带领,交通协管员不得单独上路执勤执法。二是严格执勤方式。明确规定“动静结合、流动巡逻为主、设点检查为辅”是路面执勤的主要方式,进一步严格规范路面设点。三是严格装备配备。明确规定参与路面执勤执法活动的民警必须穿着警服、反光背心,佩戴执勤证,配备警用文书包、通信工具、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交通协管员必须按规定着装,穿着反光背心,佩戴协勤证件。四是严格法律文书。明确规定路面执勤执法所用各种法律文书必须由正式民警统一携带保管、填写使用,现场制作的法律文书必须在24小时内如实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五是严格执法原则。明确规定路面执勤执法必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与缴款相分离、处罚与记分同执行”的执法原则。对大型货车的超载检查和处罚,只能在交通部门设立的超限站内进行,在其他任何路段、任何地点均不得以超载为由对大型货车进行处罚。六是严格重点管控。明确规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交通违法现象”是道路交通管控的重点,分级细化了省道、县乡道路的查纠重点,严防出现随意拦车检查的情况。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大队领导定期督查路面执勤执法的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开展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