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协警都要充分认识加强自我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经常学习和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认真查找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在执勤执法和处理事故中的人身安全。
二、严格遵守规程,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协警在巡逻执勤、查处违法和处理事故时,要确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严格落实路面执法执勤操作规程。要求上路巡逻警车必须开启警灯,并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严禁违反规定强行超车,严禁在执勤过程中追车。上路执勤民警协警必须穿着发光背心,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反光锥筒、警示灯等安全设施,示意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巡逻车辆停在被检查车辆的后方,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在车尾足够距离设置反光锥筒和警示标牌进行提醒。特别是在定点执勤时,要加强民警之间的配合,与被查缉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当车辆未熄火或驾驶员未下车时,坚决不能站在违法车辆前方和后方,要给自己留有足够安全距离;对于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站在违法车辆前强行拦截,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民警拦截等办法进行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大队要求各股中队负责人每天必须对民警协警装备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同时要求各分管领导不定期上路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定点执勤、巡逻、事故勘查时的安全防护工作,规范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装备的设置,督促民警协警执勤执法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努力预防和避免民警遭受意外伤害、暴力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