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范围及处罚标准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10元;
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30元;
3、机动车驾驶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罚款20元;
4、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物的,罚款100元;
5、机动车跨越双黄实线或道路隔离设施驶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的,罚款150元;
6、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套牌),罚款5000元;
7、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假牌),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每起奖励10元;
2、举报机动车驾驶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每起奖励20元;
3、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载运物的,每起奖励30元;
4、举报机动车跨越双黄实线或道路隔离设施驶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的,属于中型以上货车的,每起奖励100元;其他车辆的,每起奖励50元;
5、举报套牌、假牌、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每起奖励100元。
注:奖励对象为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拍摄资料被曝光采用的,依法举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市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二十日内到规定地点领奖。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必须提供照片两张以上
记者了解到,市民举报有标准和技术要求。举报上述违法行为除使用套牌、假牌、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外,必须以影像图片资料的方式提供,影像图片资料应清晰记录机动车车型、颜色、号牌号码等全景、显著地理特征等信息,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并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每幅图片上叠加有交通违法日期、时间、地点、方向。
举报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话(对使用假牌、套牌、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应当即日向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122报警服务台举报受理);二是互联网(登录“南昌市交警便民网”,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后5天内进行举报)。市民如实名举报,须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