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七时许,在城东路口,执勤交警例行检查中发现一驾驶人员说话口中带有酒气,逐请其下车进行酒精含量测试。从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可以看出,该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46毫克,属于饮酒驾驶。交警当场将这辆牌号皖j31218小汽车代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按照今年最新酒驾处罚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以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则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酒后驾驶运营机动车辆的,处罚标准会更高、更严厉。
晚七时三十分左右,在阊江路稽查点,执勤交警发现牌号皖j31218小汽车驾驶人有饮酒嫌疑,当即安排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趁交警准备酒精含量探测器的功夫,该驾驶人猛喝了几口水,测试的时候又想搪塞不配合,不是轻吹就是吸气,又拿摄像灯照着刺了眼睛来说事,总之就是不好好吹想蒙混过关。但不管这位老兄怎么耍小聪明,最后酒精含量探测器还是测出他的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饮酒驾驶。
当晚,祁门交警共出动警力46人次,设置缉查点5处,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起,其中酒后驾驶2起,货车交通违法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