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迅速将警情向县公安局领导做了汇报。县公安局领导当即指令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并要求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到场救助伤员。
民警 到达现场后发现一汽油机车和一车号为皖H5S866号摩托车碰撞后侧倒在地,摩托车乘坐人头部伤势较重,为及时抢救伤员,民警首先协助120医务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处警民警现场分成三组,一组负责勘查现场,另一组负责走访调查,第三组负责设卡拦截。分工完毕后,各组分头行动,侦查工作在紧张有序的进行着。17时10分,医院传来消息,摩托车乘坐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已死亡。听到消息后,各组处置民警倍感压力,事发地点属县城主要要道,如不及时破案势必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激化矛盾。18时15分,走访调查组获取重要线索,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人看到汽油机车乘坐人受伤后被一无牌银灰色摩托车带往温泉方向,摩托车后挡泥板上写有“温泉某车行”。民警立即赶到“温泉某车行”,经查阅车行售车相关档案后分析,初步认定无牌银灰色摩托车车主为温泉镇的储某。19时30分,民警找到储某后,储某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后民警在储某家发现目击证人指认的无牌银灰色摩托车,且发动机还有余热。在诸多证据面前,储某承认当天下午4点多,同村的王某打电话叫其到县城天仙河路去接人的事实,但没有陈述与事故相关的情况。民警顺藤摸瓜,于20时20分找到王某家,找到王某母亲询问情况,王某的母亲称王某在温州打工未回家,民警听后觉得心里更有底了,因为刻意的隐瞒往往证明某个事实的真实性。在一组民警询问其母亲的同时,另一组民警悄悄搜索王某的踪迹,在王某的房间外,民警喊着王某的小名,王某立即应答,民警当即推门进屋,发现躺在床上全身多处受伤的王某,看到从天而降的民警,王某交待了下午四点多,他乘坐由储某驾驶的汽油机车,在天堂镇天仙河路将人撞伤的事实。嫌疑人被锁定后,民警通过其朋友关系,对其展开心理攻势,迫于法律的威严和警方快速反应的巨大压力,当晚21时30分,嫌疑人储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岳西交警大队主动交待案件经过,投案自首。
当晚,储某某被岳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