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出行,树立永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良好形象,根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4月1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就整顿永州中心城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有关事项发出通告。
一、规范和强化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和故意绕道行驶,应遵守交通法和城市客运规章,应按城市客运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站点规范停靠。对违反规定的,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可对当班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延期注册。
二、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应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出租汽车必须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
三、严格禁止非法城市客运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租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经营活动,非出租汽车不得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标识。
四、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城市客运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应城市客运管理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集团和团伙以及暴力抗法、带头闹事、聚众闹事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