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与畅通,巩固“创文、创卫”成果,推进“一创四办”工作的有序开展,从即日起至6月底,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持续开展为期近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机动三轮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将一律扣留车辆,无照驾驶的将一律给予罚款直至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相关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外的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述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机动车登记实行目录化管理,生产、销售和上道路驾驶未进入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包括)属于违法行为。就生产者、销售者而言,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就购买者而言,上述车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牌证,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交管局强调: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由于速度相对快,制动性能差,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交通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突出,涉及上述车辆的交通事故频发,如不对其加强管理,既影响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也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较大隐患,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为此,集中整治期间将严管上述车辆及驾驶人,凡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逾期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车辆一律切割处置,对无照驾驶的一律给予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