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昨天白天天气晴好,前往云岩、南明交警队办理上牌的车主不少,但由于事先没弄清上牌需要些什么,不少车主都跑了空趟。交警部门提醒,电瓶车入户期限还长,市民没必要扎堆前往办理。
电瓶车入户按辖区办理
“2号和3号下雨,来办理的人不是很多,今天天晴,一大早就有近200人前来上牌。”昨日,记者分别前往云岩区和南明区电动自行车入户办理点——— 贵阳交警一和二大队,两个交警大队的停车场内都有不少等待入户上牌的电瓶车。
贵阳交警一大队车管所所长邵迎武告诉记者,昨日是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办理入户车主最多的一天。但不少车主跑错了辖区,听到民警提醒后才离去。邵所长提醒,电动自行车入户上牌是按辖区办理,若车主是云岩区的,就只能在交警一大队办理,若是南明区的,就必须前往辖区的交警二大队办理。另外,根据规定,5月1日前购买的“非标车”只要在3个月内入户上牌即可,车主无需扎堆前往。
购车发票信息与车主信息一致
“我买的二手车,所以发票上的车主信息不是我的名字。”昨日下午,杨先生前往贵阳交警一大队给电瓶车办理入户上牌,但提供的购车发票的信息与自己的身份信息不一致,无法办理。
对于杨先生的情况,邵所长介绍,办理电动车入户时,车主应带上身份证、合格证和购车发票,三证缺一不可。同时,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若车主非贵阳市户口,需提供居住证。车主提供的购车发票上的信息必须与车主的身份信息相一致,同时,发票上必须要有车架号,若没有车架号,车主需到购买车辆的销售公司补上车架号并且加盖公司公章。
“市民杨先生就属于这种情况,他需要原车主一同前来办理,或者杨先生持原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办理车辆入户上牌,车辆只能先入户在原车主名下。”邵所长解释。
此外,购车发票遗失的,车主须到购买车辆的销售公司补办发票,并加盖公司公章。
电机号与车架号模糊不清不受理
“我车子的车架号不清楚,所以不能入户。”市民李先生的电瓶车则是另外一种状况,在前来办理入户的电动自动车中,交警发现部分车辆的车架号和电机号模糊不清,而这些车辆都无法办理入户。
对此,邵所长解释,办理电动自行车入户时,交警部门需要对车辆电机号和车架号进行拓号,所以电机号与车架号模糊不清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不予受理入户。
5月1日后购买车辆须符合国标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5月1日起《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根据规定,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交警部门才予以上牌入户。
《办法》中明确,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整车重量在40kg以下、车辆设计时速不超过20km/h。如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这个标准,将无法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交警部门提醒市民购车前一定要注意看清所购车辆的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