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琼山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府城大园路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路段发生一起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人力三轮车驾驶员受伤,小轿车驾驶员驾车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调查。
民警赶到现场时,只看到一辆人力三轮车翻倒在地,还有一块小轿车铁牌(车号:琼AA×××9)。经了解得知,伤者已被救护车送往府城镇人民医院救治,伤情严重。民警兵分两路进行排查摸底工作,通过走访现场群众及寻找目击证人得知,肇事者驾驶的是一辆白色本田小轿车,现场遗留的车牌号正是肇事车辆车牌。通过车牌号,民警找到肇事车驾驶员王××(男,26岁,海口人),并通过电话督促其尽快投案自首。随后,王××迫于压力,于当天5时40分与朋友驾着肇事车琼AA×××9来到琼山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在办案民警询问时,发现王××嘴里有浓浓的酒味,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为了固定证据,办案民警依法将王××带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显示王××血液的乙醇浓度为126mg/100ml。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王××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王××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至此,“4·5”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告破,仅用40分钟。目前,案件已移交事故处理大队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