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凌晨3时22分左右,在莞惠线东莞市黄江镇拥军一路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司机醉酒驾驶相继与两辆重型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司机当场死亡、车内一名乘客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中一辆重型牵引车的司机在事后驾车逃逸。黄江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展开案件侦查工作,于5小时内成功抓获肇事逃逸的重型牵引车司机,还原了事故真相。
当日凌晨3时22分左右,黄江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派出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发现一辆粤S7039W号牌丰田小轿车车头右侧撞上同车道前方一辆重型牵引车车尾左角,小车整个驾驶座部位严重受损,惨不忍睹。车上共有两名人员被困,其中司机经120救护中心医生对其进行现场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副驾驶座位上一名乘客受轻伤。办案民警立即向张少华大队长汇报情况,张大队长立即启动肇事逃逸事故侦查应急机制,由胡锦辉副大队长、何景良副中队长带队赶往现场,指挥安排人员展开案件侦查工作。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初步勘查确定,小车先撞上相邻车道一辆重型牵引车车尾右角致使其车头左侧严重受损(该牵引车事后逃离现场),随即,小车再次与同车道前方另一辆重型牵引车车尾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黄江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为还原真相,通过提取事故现场路段的监控录像,以及调查走访证人提供的车辆号牌,初步锁定一辆悬挂粤BGQ33挂号牌重型牵引车有重大的肇事嫌疑。根据线索,民警马上进行网上排查,确定该车辆为深圳市某货运公司所有。于是,大队派出民警及协管员连夜赶赴深圳找到该公司,调取了相关资料并要求公司负责人联系寻找肇事车辆和司机。当日上午8时许,大队在深圳市盐田区龙眼园江屋村某出租房内将肇事牵引车司机廖某成功抓获,并依法传唤其回大队接受调查。
经审讯,廖某(男,湖北省襄樊市人)交代了事故发生经过。当日凌晨3时22分左右,其驾驶粤BS0449/粤BGQ33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莞惠线东莞市黄江镇拥军一路路口路段时,车尾右角与赖某驾驶的粤S7039W号牌轿车车头左侧发生碰撞,但由于当时廖某刚好在进行换挡操作,只感觉车子微微震动了一下,并没有意识到车尾与小车发生碰撞,所以未停车查看,继续行驶。但民警经对廖某驾驶的肇事车辆进行勘验发现,该车车尾保险杠右侧已严重弯曲变形,可以证明其当时与小车碰撞不轻,推断驾驶员不可能不知道,廖某供述的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调查验证。鉴于廖某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黄江大队依法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后经对小轿车司机赖某(男,30岁,广东省东莞市人)进行抽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8.71mg/ml,属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麻醉作用,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会相应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并且容易疲劳,神志不清,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醉酒驾驶更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并且危害公共安全。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另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会使交通事故责任性质改变,本来无责也会因逃逸行为而背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抢救伤者,维护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千万不要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