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14时30分许,衡水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胜利路中队民警在市区胜利路与中心街路口开展综合治理行动时,指导员冯章魁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T19**E的银灰色速腾轿车从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而来。当该车行驶至人民路小学位置时见前方有交警,随即掉头逆行欲驶进附近小区逃避检查。该车被拦停后,驾驶人紧闭车窗,不予理睬。看来有酒驾的可能!经民警劝说10多分钟后,该车驾驶人刘某才慢慢下车,站在民警身边开始使劲地抽烟。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相关证件,刘某表示没有携带任何有效证件。民警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刘某勉强配合,但检测结果为12mg/100ml,不属于酒后驾驶。
经查,民警发现该车前面悬挂的冀T19**E号牌属套牌,后面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遂依法对该车进行扣留,并对其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逆行等五项违法行为处以记28分、罚款5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