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驾驶人潘某带着一身懊悔走进了三山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他因3月18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5月30日才判决的拘役四个月缓刑5个月的处罚,事隔三日后,6月3日下午,潘某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为切实做好高考期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三山大队把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在辖区再次掀起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统一行动的高潮。
6月3日下午,大队选取9名精干人员,在大队班子领导亲自带队,分别在三华路十字路口,保定桥头、华电道口设卡,并安排2名警力在三山农贸市场路口对调头车辆进行盯梢,充分利用对讲机,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快速、及时有效查处。下午13时55分许,正在峨桥街道设卡的一中队长董万柱,发现一辆悬挂皖P7R***的正三轮摩托车正欲向峨桥街道行驶,但他该车在行驶过程中似乎走走停停,发现该情况后,董队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要求出示有效证件,驾驶人称自己未携带驾驶证,谈话中,民警明显觉察到该驾驶可能有饮酒,随即,要求该驾驶接受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其带到三山交警大队进行调查。
经查,该驾驶人叫潘某,46岁,家住龙湖街道,经办民警查询交通违法行为档案后,发现潘某在2个多月前(2013年3月18日),就曾因醉酒后驾驶自家的正三轮摩托车在三山区三华路被三山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直至三天前(5月30日)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的判决书才下来。没想到馋酒的他再次抱着侥信心里酒后驾驶机动被交警查获。
随后,办案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规定,对田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1500元,并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