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繁昌县交警大队统一部署开展考场周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治理工作,5月29日,大队依法查获一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11时58分,大队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在对一辆皖B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嘴里叼着牙签,说话是嘴里有股酒气,民警察觉驾驶人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驾驶人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公安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得知,驾驶人杨某于2012年1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繁昌县大队查处过,今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系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打击酒驾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经报请支队及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二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