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市居民需要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就近到龙华、美兰、秀英、琼山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办理业务。若是赴港澳定居、首次探亲及探亲资格过期的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办证中心申请。
2.非海口户籍的本省居民在海口市居住满一年(含)以上,提交相应证明,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海口申请出入境证件(除赴港澳探亲、逗留签注外),三沙市常住户口居民以及其他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免交此项证明。
3.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除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外(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交身份证),还要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办理护照要提交所有监护人同意其办理护照的意见。
4.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出国普通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收费统一使用银联卡刷卡收取,请申请人备好银联卡以便缴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