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的具体要求及划分,我市自2012年6月起全面实现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交由专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部门(公司)来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一站式办结”的便民服务渠道,以上措施使得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模式完成了从现场作业→远程核发→全面社会化的“三步走”,此项从部局到地方的服务群众创新管理工作在减轻我市警力不足、提高车辆检测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6月至今,我们已通过机动车远程监管核发系统共核发检验合格标志81667笔,通过后台监管及现场巡查方式相结合严格把关、查处不合格车辆7301笔次,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违法行为30多起,取得里良好的社会效应。
但在“社会化”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之后,我们也发现由于工作方式的改变带来的如何按照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科学引入监管手段,合理设置勤务机制,通过有效监管手段引导社会化检测机构在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中规范作业(具体业务办理),消除社会中存在的有关不良影响,从而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成了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 2013年交警支队及车管所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安排,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积极引导检测部门开展“规范化”建设:
一是“树”。在引导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始终,我们应该让检测机构牢固树立一种思维既:“并非是我要他“做什么”,而是“我该怎么做””。因为说到底检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属于自身的内部管理问题,而规范化建设所带来的直接利益受益者也将是也必然是检测机构自身,所以我们只能立足岗位积极引导并支持检测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岗位设置及规范检测相关工作
二是“公”。在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设立公示栏,公示检验流程、检验手续、检验标准和收费标准,另外,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的署名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另外,积极引导检测部门设立各岗位的的岗位职责形成内部制度管理,这样可以基本形成执法部门监管与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氛围,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检验的现象的发生。
三是“严”。严格把关,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因为监管工作的力度决定了监管工作的效果,所以对无论是在现场巡控还是在远程监管过程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严惩,不纵容姑息,特别对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明,利用检验手段欺诈群众钱财,运用各种手段恶意调整设备标定改变检验数据结果,要加重处罚,以震慑不法检验行为,保证机动车行驶安全保障群众利益。
通过引导安检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更好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最终实现“监管得实效、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警力得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