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5日,在海口红旗镇发生一起因车辆偏左占道行驶而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
当天16时30分许,王某强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副驾驶位置乘坐唐某民,空车沿红旗镇至旧州镇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行至该线9公里+400米路段时,由于王某强所驾驶货车偏左占道行驶,与郭某奎驾驶的无号牌侧三轮摩托车相对方向相遇,该货车在制动中左前侧与该侧三轮摩托车前左侧碰撞,侧三轮摩托车连人带车撞入南侧路沟,造成郭某奎当场死亡。
办案民警分析说,遵循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实行右侧通行,发生事故时,王某强却驾驶车辆偏左占道行驶,造成与对向来车会车相撞,同时,王某强所驾驶的车辆转向和制动均不合格,这都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强需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但事故死者郭某奎所持B2驾驶证驾驶,却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擅自拼装)上路行驶,与准驾车型记录不相符,且经检验该车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均不合格,也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因此,郭某奎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