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目标。结合我省开展的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力争实现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降至4%以下;其他创建公路超速20%以上、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超车会车、逆行、无牌无证、遮挡号牌、货车、三轮汽车载人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降至6%以下;创建路段涉及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创建时间。2013年5月至12月。
三、创建范围。一是环岛高速公路(G98);二是225国道;三是各市县各选择一条省道开展创建活动。
四、创建措施。一是改进勤务机制,强化路面管控;二是加强秩序整治,严查交通违法;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安全设施;四是加强宣传发动,加强媒体宣传,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动员群众参与创建,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提高创建活动社会效果。
在创建活动中,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全省交警部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协作配合,要对照创建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提高管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收集总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创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