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支队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大走访”开门评警和“两个坚持、三项推进”等中心工作,采取“五个步骤”,围绕“四个注重”,把好“三个关口”,坚持在“走”字上下功夫,确保在“评”字上动真格,力争在“信”字上见成效。目前,正紧锣密鼓地组织开展2011年度公开承诺工作。
一、采取“五个步骤”,推动公开承诺工作的有序开展
1、科学定诺。支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党支部和党员,结合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调研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目前,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各党支部和党员正在梳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承诺事项,确保承诺是解决群众期盼的事项。
2、组织审诺。2月26日前,支队党委对党支部、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事项审核把关,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审核指导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是否体现本部门的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支队党委将进行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3、公开亮诺。承诺事项正式确定后,要通过会议、文件、党务警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3月份,各党支部要亮明创建目标、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履行责任人;党员亮明争当目标、承诺内容、完成措施和完成时限。
4、扎实践诺。围绕本单位、本岗位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职责,践行好承诺事项,发挥好带头作用,展示出先锋形象。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记实登记制度,对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逐一登记备案,并把践诺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5、严格评诺。年底,综合运用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方式,全面评价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承诺活动的情况。经过点评、评议、考核,仍未兑现承诺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实行考评考核结果公开,并将兑现承诺情况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围绕“四个注重”,提高公开承诺工作的针对性
1、注重体现先进性。按照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支队党委、各支部和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党员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2、注重结合岗位实际。注重围绕交警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注重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注重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承诺,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3、注重回应群众期盼。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党支部要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党员要结合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向群众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并与活动成果展示、领导群众点评等后续工作结合起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4、注重开展分类指导。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无实职的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年老体弱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区别对待,可以只进行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