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早上5点15分许,阆中大队值班室接到市局“110”指令:“阆中市河溪镇境内阆仪路河溪镇至扶农场发生一辆货车将行人撞伤后,车辆已逃逸事故现场”接警后,大队值班室立即通知事故现场辖区三中队派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但当晚未获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随后,大队教导员陈坤又亲自带领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往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后,立即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将事故处理中队和辖区三中队民警统一调配,分成三个行动小组:一组对河溪辖区的沙石料场进行全面摸排,查访当天早上各沙石料场装运车辆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并开展车人见面登记排查;二组对沿线的监控情况走访,调取相关记录;三组对证人立即进行调查询问。次日上午,大队又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以大队长罗文权为组长,教导员陈坤为副组长的专案组,副大队长廖加岗、廖周福,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静、副中队长张承强、一中队中队长李兴治、四中队中队长蒙锐、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王定文及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等共13人参与案件侦破行动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全面开展侦查工作。由于此案无目击证人,无痕迹物证,给侦破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尽管昼夜展开工作仍使此案陷入僵局。
随后大队又聘请了阆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经验丰富的法医李鲜德到河溪,对现场进行复勘,并对相关车辆进行了详细检查。并请求南充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派员赴阆中协助侦查。通过广播电视,张贴通告等形式,向社会悬赏征集相关破案线索。经过长达半个多月的侦查工作,但还是难以锁定肇事嫌疑车辆和嫌疑驾驶人。在该案处于极度困惑的时刻,阆中市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志玺同志非常关心,重视此案件的侦破,多次到交警大队听取回报,对案侦工作进行指导。并叮嘱专案组的同志:“要坚定信心,不要气馁,一定要将肇事人绳之以法,给受害人得到安慰!”在他的鼓励鞭策下,专案组成员再次对现场反映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了再次对现场案发时间段的确认和时间段有关车辆轮胎花纹进行细致入微甄别的侦查方向。为此,陈书记和教导员陈坤同志亲自到河溪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实验,确认发案时间段。通过对案发时间段由河溪方向往扶农方向行驶的货车的确认,找出了符合现场遗留轮胎血滚印的系阆中市水观镇龚茂柳所驾驶的川13—C1102“时代”牌大中型拖拉机这一重大线索。围绕这一重大突破,专案组成员锲而不舍、不分昼夜,战高温、冒酷暑,一方面立即展开对龚茂柳调查的询问,另一方面对与龚茂柳案发经过现场时前后车辆驾驶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确认了该案系龚茂柳驾车所为。龚茂柳在事实面前不得不如实供述了该案的发案经过和过错。
目前事故双方已就死亡赔偿达成了协议。龚茂柳已被阆中市公安局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