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路政执法行为的约束,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路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市路政支队采取5项措施加强内部监督。
一、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行为,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坏的,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按其损坏程度予以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二、大队及其执法人员作出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执法程序违法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大队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正确履行;
四、听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大队及其路政执法人员的建议,并限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重点调查,专项调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和召开座谈会。(邵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