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队《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整治酒驾行动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开展整治酒驾行动周工作,严厉打击酒后驾车及酒后交通肇事的交通违法行为,从5月2日至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酒驾行动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按照省市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邵阳支队党委立即进行部署,成立了以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杨修文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整治酒驾行动周的通知》,并于5月5日至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异地交叉执法,严查酒后驾车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在交叉执法期间,各大队由一名副大队长带领4名得力于警参加异地执法。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整治酒驾行动周期间,针对各项专项行动较多,部分民警思想出现麻痹,厌战情绪等特点进行了广泛的再动员,再鼓劲,使广大民警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行动上积极投入到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中来。支队党委专门召开了会议,交管部门专门下发了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通知和要求,将集中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目标进行了分解,纳入全年的综合考评,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行动,分组分片上路开展行动。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参战民警的士气,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宣传新法,服务群众。《刑法修正案(八)》从五月一日正式实施,新法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为了使广大群众理解新法精神,各大队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影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新法。告诫所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纪守法,确保文明安全行车。副支队长肖国红、申群高、交管科长罗文先后走进交警直播室,与听众和司机朋友交谈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探讨预防对策。印发宣传资料60000份,悬挂宣传条幅1266条,讲交通安全课26课,设立录像播放点24处。向群众宣传“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的危害,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严查严管,规范执法。从5月2日开始,各大队根据辖区内的特点,在酒店、宾馆及高档娱乐场所附近安排了执勤人员,重点查处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严格按规定从严处罚。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落实“六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到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到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务员酒后驾驶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说情的,一律追究当事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邵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大队长李许船、双清大队大队长贺仲民、大祥大队大队长夏晓睛、北塔大队大队长彭文、特警大队大队长王忠、教导员蒋建雄、绥宁大队大队长侯秀山、武冈大队大队长周孝伟、绥宁大队大队长侯秀山、教导员张大军、新邵大队大队长蒋文华等亲自参战,带领民警上路执勤,城步大队在大队领导较少的情况下,大队长殷南高和教导员蒋培楚分别带班,保证有领导在执法一线,武冈、绥宁大队分工合作,安排合理,执勤民警上路查车,在统一行动中,武冈、绥宁大队各查处两起醉酒驾车,都以最快的速度办理了刑事立案和刑拘手续。新宁大队因有重大庆祝活动,没有进行异地执法,大队长罗祥根将查处任务分配到各中队,做到利用庆祝活动的间隙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