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支队决定从2012年6月中旬开始,在城区集中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活动。截止6月19日,邵阳城区共查处3014台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暂扣摩托车1521台。
凡在邵阳市市区内通行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都是此次重点整治的对象。按照国家标准,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对城区内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进行严格区分,严格规范以上两种车辆的行车秩序。
为加强邵阳城区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邵阳支队还在《邵阳日报》,刊发了“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在城区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公告”。公告规定:驾驶无驾驶证、行驶证、无牌照、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加装遮阳遮雨装置的摩托车,报废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以及不按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等都是此次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的2011版《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实行处罚。凡是暴力妨碍交通民警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