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将男子撞倒后也受了“伤”
时报讯 昨天凌晨4点多,市三医院急诊室送来了一名在车祸中受伤的男子。目击者称,他是自己撞上汽车受伤的。在医院里,男子说了句“是我去撞车子的,我不想活了”后就陷入昏迷。
对此种事故,交警部门表示,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是故意撞向车辆的,则该人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8分钟内男子接连撞向4车
年轻人受伤地点位于六合源小区附近的复兴路西向东车道上,小区正好有一个监控对着事发地,年轻人是凌晨4时许出现在监控视频中的。
昨天上午,记者从监控中看到:年轻人起初在快车道上来回走动着,偶尔在中央花坛和路边公交站台停一下。
4:26,在快车道上走动的他突然冲进最内侧车道,迎向一辆疾驶而来的大巴车,幸亏大巴车及时刹停。
一分钟后,年轻人故技重施,冲向一辆面包车,面包车刹车不及将他撞倒在地。司机急忙下车查看,男子因伤势不重,自己起身走到了公交站台。
4:44,年轻人从站台冲向一辆驶来的出租车,出租车绕了个“S”形,从他身边开过。
半分钟后,年轻人又冲向一辆货车,虽然货车作出了避让,但还是将他撞倒,男子受伤……
年轻人承认是主动撞车子的
先后撞上年轻人的面包车、货车司机分别姓张、刘。
张师傅是富阳人,每天早上都要从富阳运菜到太庙广场的农贸市场。
“他是突然冲出来的,我完全反应不过来。”张师傅说,撞了人后他马上下车,但对方伤势不重,拒绝去医院,而是提出要张师傅送他去城站火车站。
张师傅害怕,没有答应,而是选择了报警。
“他看我不肯,就点了根烟走了。”张师傅说,“我报了警后,留在现场等交警来处理。”
在张师傅等着的时候,年轻人再次作出危险举动:撞向一辆出租车。好在出租车以为有人要打车,减慢了速度,没有撞上他。
刘师傅就不幸运了。他说:“我看到路口的面包车了,以为是车祸现场,还减速了。没想到我快开到现场时,那个人突然冲出来躺在地上,我刹不牢,就碾过去了。”
两分钟后,张师傅报警时叫来的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年轻人送到了医院。在医院里,年轻人只说了一句话:“是我去撞车子的,我不想活了。”
据了解,男子姓邱,30岁,河南人。目前,他因为腹部、髋关节等多处受伤,还未脱离生命危险。
●交警说法
若对方故意撞车 司机无须担责
对此事故,交警部门表示,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存在自杀行为,是故意撞向车辆的,那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也就是说,邱某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当车辆驾驶人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警、救护伤者,并向周围的群众求助,寻找可能的目击者并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录音摄像的方式记录下与伤者的交流,获得伤者能够证明其主观动机的陈述。
很多车载行车记录仪也是一个能很好保护自己的法宝,它能记录下事故发生时的视频动态画面及车辆行驶时的参数,能够基本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的,在装载行车记录仪的条件下,即使出现无法证明伤者存在自杀自残等故意的主观心态,也能够起到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自身是否尽到了安全注意、谨慎驾驶的义务,从而起到还原事实真相的作用。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介绍,司机在行车过程中有安全驾驶的义务,经过路口时应适当减速,在这样的情况下撞到行人,司机必然要承担责任;若行人擅自跨过隔离带在快速路上行走,司机承担的责任可能就会少一些。